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中,法律的考點還是有很多的。今天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法律篇中的憲法。
憲法的歷史沿革:法律是階級、國家和私有制的產物,憲法的產生比法律要晚得多,它是在西方資產階級取得國家政權、建立資本主義國家之后才出現的。
1908年9月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fā)后,清政府出臺了最后一部憲法性文件《重大信條十九條》。
1912年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通過參議院制定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到新中國成立前的時期所出現的憲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壇憲草”、1914年的“袁記約法”、1923年的“賄選憲法”、1925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1年的《中華民國國訓政時期約法》、1936年的“五五憲草”和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陜甘寧邊區(qū)憲法原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共頒布過四部憲法,即1954 年憲法、1975 年憲法、1978 年憲法和1982 年憲法。
1949年《共同綱領》,即《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的第一部憲法。
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1954年《憲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1918年《蘇俄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四部憲法即現行法。它明確提了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現代化建設。
新中國成立以來共有五次憲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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