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練】2022三支一扶考試試題:7月30日。更多招考資訊,備考干貨,筆試資料,輔導課程,時政資料歡迎關注金標尺教育獲取。
【判斷題】乙在試用期內以不適合工作崗位為由提前5天向該單位提出辭職申請,這一行為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答案&解析
【金標尺答案】√。本題考查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故本題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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