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事業(yè)單位《綜合基礎知識》法律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更多招考資訊,備考干貨,筆試資料,輔導課程,時政資料,歡迎關注金標尺教育獲取。
考點: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指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自然人以其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自然人年齡和智力狀況的影響。根據(jù)自然人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我國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其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小試牛刀·單選題】
下列選項中,哪一類人群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A.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B.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C.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D.處于發(fā)病期的精神病患者
【金標尺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故本題答案為C。
A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項: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不是精神病人。
D項:處于發(fā)病期的精神病患者屬于不能完全辨認其行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